最高檢:高質效辦好涉民生控告申訴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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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6月7日電 據最高檢網站消息,最高檢近日印發第一批涉民生控告申訴檢察典型案例,最高檢第十檢察廳負責人就相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答問內容全文如下:

  問:最高檢發布涉民生控告申訴檢察典型案例的背景和主要考慮是什么?這批案例有何特點?

  答:今年1月,全國檢察長會議部署開展“檢護民生”專項行動,著力加強民生司法保障,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2月,最高檢印發《全國檢察機關開展“檢護民生”專項行動實施方案》,要求圍繞就業、食藥、社保、住房、養老、環保等民生熱點以及勞動者、消費者、婦女、老年人、未成年人、殘疾人等重點人群,聚焦一個地區、一類人群、一個行業、一個領域等突出民生問題,因地制宜、有針對性地開展專項行動。第十檢察廳專門印發《關于控告申訴檢察部門貫徹落實“檢護民生”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明確提出“六項推進措施”,強調充分發揮控告申訴檢察職能,積極主動找準落實檢察為民的切入點和著力點,集中力量辦好各類涉民生控告申訴案件,解決人民群眾急難愁盼,推動“檢護民生”專項行動在控告申訴檢察工作中更好落地見效。各地控告申訴檢察部門積極行動,把開展“檢護民生”專項行動作為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堅持人民檢察為人民的務實舉措,作為貫徹落實“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基本價值追求的有力抓手,作為深入推動信訪工作法治化的重要途徑,切實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認識,精心組織、周密部署、統籌推進,取得初步成效,并涌現了一批辦理效果較好的涉民生控告申訴檢察案件。為充分發揮典型案例示范作用,進一步推動各地控告申訴檢察部門積極作為、真抓實干,扎實深入開展“檢護民生”專項行動,第十檢察廳面向全國檢察機關征集了涉民生控告申訴檢察典型案例,經過層層篩選,最終選定廣西黃某標申請民事監督案等作為第一批涉民生控告申訴檢察典型案例予以發布。

  該批案例具有以下突出特點:一是案件類型多樣,覆蓋面廣。從案件性質類型看,有申請民事監督案,有涉及污染環境犯罪的控告案,還有對因犯罪侵害致被害人生活困難的司法救助案等。從涉民生情況看,有環保領域民生熱點問題,也有事關老年人、未成年人、殘疾人、退役軍人、農村困難婦女等重點人群權益保障的突出問題,具有較強的代表性。二是案件發生在群眾身邊,關乎群眾切身利益。該批案例聚焦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向往,做到“小案”不小辦、“小事”不小看。如廣西黃某標申請民事監督案,大檢察官下基層主動接訪解決其合理訴求,把矛盾糾紛化解在群眾“家門口”。三是集中展現檢察機關“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的基本價值追求,用心用情做實做優人民群眾可感受、能體驗、得實惠的“控申為民”。如河南馮某等人控告案,該案涉及南水北調水質安全問題,檢察機關強化一體履職、綜合履職、能動履職,依法啟動行刑銜接機制,及時督促有關部門清理處置危險廢物,協同推進案件辦理和溯源治理,充分展現了檢察機關守護南水北調工程沿線群眾飲水安全的法治擔當。又如四川李某穎、李某藝司法救助案,檢察機關在發放救助金的同時,為解決被救助人后續醫治面臨的巨大醫療費用缺口問題,多措并舉幫助兩名被救助人籌得款項,醫療費難題得到較好解決。

  問:在“檢護民生”專項行動中,控告申訴檢察部門如何做到積極回應群眾訴求,做實讓人民群眾可感受、能體驗、得實惠的“控申為民”?

  答:控告申訴檢察是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的“富礦”。第十檢察廳在組織全國控告申訴檢察部門開展“檢護民生”專項行動中,著力從以下方面切實保障群眾的權利,積極回應群眾訴求,推動專項行動在控告申訴檢察工作中扎實見效。

  一是優先受理審查涉民生信訪事項。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進一步暢通和規范群眾訴求表達、利益協調、權益保障渠道。對接收的涉民生信訪事項,優先受理、優先審查、精準分流轉辦。嚴格規范落實“7日內程序回復、3個月內辦理過程或者結果答復”,推動群眾信訪“件件有回復”從“做得到”向“做得好”轉變。

  二是設置涉民生專用接待窗口。全國四級檢察機關在12309檢察服務中心設置婦女兒童權益保護專用接待窗口,對涉及婦女兒童權益司法保護的五類控告申訴案件實行“一窗直達”,做到優先接待、及時移送、依法辦理,為依法及時解決婦女兒童合法合理訴求,主動提供更加優質、高效、便利的檢察服務。

  三是積極構建多元化便民利民工作機制。樹牢“我把群眾當親人”理念,不斷優化“網上+線下”檢察服務模式,優化調整12309中國檢察網“我要信訪”使用功能,拓展網上信訪覆蓋面,著力打造“實體、網上、掌上、熱線”四位一體的檢察便民機制,以便民利民促進信訪秩序優化,并逐步實現接訪工作從程序性回復向實體性解決問題轉變。

  四是高質效辦理涉民生控告申訴案件。對“檢護民生”專項行動明確的控告申訴案件,強化甄別審查,依法及時導入檢察監督程序,切實加大辦案力度,提高辦案效率,提升辦案質效,確保在實體上實現公平正義,在程序上讓公平正義更好更快實現,在效果上讓人民群眾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公平正義,有效回應人民群眾對維護自身權益的訴求和期待。

  五是努力減輕信訪群眾訪累訴累。按照信訪工作法治化要求,以提升控申案件的結案率和息訴率、促進解決群眾急難愁盼為目標,積極穩妥推進多元解紛平臺建設,在12309檢察服務大廳全面推行簡易聽證,綜合運用釋法說理、心理疏導、社會幫扶等手段和教育、調解、疏導等辦法,依法及時就地解決群眾合法合理訴求,防止“程序空轉”,切實把矛盾糾紛前端預防、就地化解等法治化實質性化解理念貫穿履職辦案全過程。

  問:今年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頒布30周年,該法的頒布實施,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緩解賠償糾紛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檢察機關辦理國家賠償案件,如何充分保障賠償請求人合法權益,更好保障民生?

  答:國家賠償請求權是憲法和法律賦予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一項重要權利。今年5月14日,最高法、最高檢與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在人民大會堂聯合舉辦了紀念《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頒布30周年座談會。會議對今后進一步開展好國家賠償工作,更好保障賠償請求人合法權益,促進國家賠償糾紛法治化實質性化解,提出了明確要求。檢察機關要認真學習貫徹,進一步做好檢察環節的國家賠償工作。

  一是堅持以人民為中心,依法保障國家賠償請求權。準確把握新時代國家賠償工作的定位,充分發揮國家賠償工作在化解矛盾糾紛、重塑司法公信、促進公正廉潔執法中的積極作用。結合“檢護民生”專項行動,落實人權保障,依法、公平、及時賠償。

  二是牢固樹立依法賠償理念。進一步強化“如我在訴”理念,對本院作為賠償義務機關的國家賠償案件,符合法定賠償條件的,當賠則賠、應賠盡賠。完善賠償權利告知、意見聽取、賠償協商、決定執行、領導辦案等機制,切實提升工作效率,做到案件質量、效率、效果有機統一于公平正義。

  三是全面履行賠償監督職責,切實提升辦案質效。嚴格按照法定的監督條件、范圍和程序,綜合運用提出監督意見的方式,全面規范履行監督職責,堅決糾正因賠償決定不當對當事人造成二次侵權。會同司法行政機關持續深化公益律師免費代理首次申請國家賠償案件,協同有關部門做好社會幫扶銜接工作,積極幫助賠償申請人融入社會。

  四是積極推動國家賠償案件訴源治理。忠實履行憲法和法律賦權,全面加強對立案、偵查、審判和執行活動的法律監督,促進嚴格執法、公正司法,規范強制措施和強制性偵查措施適用,切實防止冤錯案件發生,切實防范和糾正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行為,推動高質效辦好每一個司法案件,實現檢察權依法公正高效廉潔運行,促進國家賠償案件的源頭治理、系統治理。

  問:持續深入推進司法救助工作,是檢察機關開展“檢護民生”專項行動的重要方面。對此,全國檢察機關主要做了哪些工作?

  答:檢察機關開展司法救助工作,是在辦案過程中對因案導致生活面臨急迫困難的當事人采取的輔助性救濟措施,對被救助群眾而言具有“扶危濟困”“救急解難”“雪中送炭”的積極功能作用。第十檢察廳明確要求把“司法救助助力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和“關注困難婦女群體,加強專項司法救助”兩個專項活動,主動融入“檢護民生”專項行動,作為落實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解決群眾急難愁盼的有力舉措,切實加大對農村地區生活困難當事人以及困難婦女兒童等重點人群的救助力度,進一步強化司法救助工作的民生保障功能,以實實在在的工作成效,服務黨和國家工作大局。

  一是持續鞏固全院“一盤棋”推進司法救助工作格局。各級控告申訴檢察部門加強與刑事檢察、民事檢察、行政檢察、未成年人檢察以及案件管理等部門的協作,著力發揮控告申訴檢察部門辦理司法救助案件的“專責優勢”和其他辦案人員發現移送司法救助線索的“一線優勢”,努力在檢察環節做到“應救助盡救助”。

  二是持續推動理順司法救助金審批及保障機制。加強與黨委政法委、財政部門的溝通匯報,推動實行司法救助資金預撥付或先辦理后報備的審批模式,不斷提升辦案質效。優化上下級聯合救助模式,通過上級院提級辦理或下級院報送、上級院審核、三級院聯動等方式,強化救助資金的統籌保障使用。加強與慈善總會、民間公益性組織的協作,依規拓展救助資金來源渠道。

  三是借力大數據賦能,促進提升司法救助質效。圍繞“檢護民生”專項行動明確的重點救助需求人群,積極探索構建大數據賦能司法救助模型,實時、高效、智能篩查司法救助線索,減輕檢察人員摸排線索、入戶調查核實、協調多元救助等工作的負擔,以助力強化司法救助工作的全面性、及時性,促進實現救助“力度”和民生“溫度”的雙提升。

  四是開展救助回訪,扎實做好司法救助與社會救助銜接工作。檢察機關發放司法救助金后,定期開展救助回訪工作,跟進了解救助資金使用效果,努力實現“一次救助,長期關懷”。對救助后仍然面臨子女入學、基本生活保障、住房、養老、醫療、就業等實際困難的當事人,積極協調有關部門、社會組織銜接開展社會救助幫扶,進一步做實做優檢察為民,彰顯黨和政府的民生關懷,讓被救助人充分感受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優越性。

  問:下一步,控告申訴檢察部門將采取哪些具體措施,進一步融入“檢護民生”專項行動?

  答:按照《全國檢察機關開展“檢護民生”專項行動實施方案》要求,各級控告申訴檢察部門要始終站穩人民立場,更加主動找準運用檢察力量做實司法為民、服務中國式現代化的切入點和著力點,用心用情辦好關乎人心向背的民生案件,確保檢察權為人民行使、讓人民滿意,厚植黨的執政根基。

  一是大力推進檢察信訪工作法治化。健全群眾信訪“件件有回復”動態跟蹤提醒與督促辦理工作機制,依法及時答復信訪人,努力在源頭上減少程序性事項信訪。貫徹落實“干部下基層開展信訪工作”要求,制定各級院領導接訪下訪、包案化解工作方案,采取帶案下訪、重點約訪、專題接訪等形式,壓實領導干部接訪下訪、包案化解責任,推動解決信訪難題,有效減少群眾訪累訴累。嚴格落實基層院領導包案辦理首次信訪案件制度,加大初信初訪辦理力度,提高初信初訪的及時受理率、按期辦結率和群眾滿意率,努力把檢察信訪矛盾化解在首辦環節。

  二是大力提升控告申訴案件辦理質量。堅持“三個善于”,立足辦理刑事申訴、國家賠償、民事申請監督初核、刑事立案監督、律師阻權等職能,對涉及殘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婦女、農民工、軍人、軍人家屬和英雄烈士等特定群體權益保障的重點控告申訴案件,全面落實院領導包案、調卷審查、聽取意見等要求,增強控告申訴檢察辦案的完整性和親歷性,主動開展調查核實,積極開展釋法說理、公開聽證等工作,確保當事人合法權益得到有效救濟。對當事人訴求不予支持的,同步做好對當事人的疏導教育、矛盾化解、救助幫扶等工作,切實防止程序空轉、矛盾上行。要及時總結經驗做法,編發具有示范意義的典型案例。

  三是切實加大對重點人群的司法救助力度。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對“司法救助助力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和“關注困難婦女群體,加強專項司法救助”專項活動確定的六類農村地區生活困難當事人和“5+2”類困難婦女,進一步加大司法救助和銜接幫扶工作力度,防止因案返貧致貧,助力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全面保障婦女合法權益。持續加強與農業農村、婦聯組織等單位的溝通協作,實現信息共享、工作互動、效果互促。充分落實軍地檢察協作意見,進一步開展好涉軍司法救助工作,促進解決退役軍人和軍人軍屬家庭因案致困問題。

  四是大力推進司法救助與社會救助銜接機制建設。結合社會救助立法,進一步健全與農業農村等部門和婦聯等組織的救助協作配合機制,積極與有關職能部門建立更加廣泛、深入、高效的救助幫扶銜接機制,更好地推動解決被救助人急難愁盼問題。 【編輯:葉攀】

發布于: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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